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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宮女士投訴稱,2018年10月,她在長春市中東大市場“六六福珠寶”花費10800元購買了鉆戒等兩款首飾。后來,“六六福珠寶”注銷,重新注冊了“朝陽區恒發珠寶店”,店鋪牌匾名為“中國珠寶”。宮女士按通知到“中國珠寶”換取了相關憑證,商家承諾4年后可全額回購。
然而,宮女士近日前往“中國珠寶”辦理回購時,工作人員卻告知其鉆戒有磨損,無法回購。
商家稱每一款珠寶飾品在銷售時都有稱重,并在信譽卡和保值協議以及鑒定證書上標示了重量,現回收時稱重與標重不符,無法進行回購。而宮女士表示,商家銷售時并沒有進行現場稱重。消協工作人員就宮女士反映的問題與“中國珠寶”多次溝通,但商家均以飾品重量與購買前稱重不符而拒絕回購。
在處理過程中,長春市消協就宮女士鉆戒飾品重量減少問題與商家負責人進行溝通,核實了該款鉆戒的鑒定報告,并對報告上標注的鉆戒重量與銷售時復稱標注的重量進行核對。
因宮女士該款首飾的材料主要是鉆戒和18K金,商家認為缺少部分應是在18K金材料上,但經過佩戴無法判定為何產生較大的損耗。長春市消協就鉆戒問題咨詢了相關鑒定機構,對方稱無法履行鑒定。
長春市消協秘書長鐘萍在接受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目前,長春市消協共受理珠寶回購換購類投訴418件,與同期相比大幅度增加,投訴反映的問題主要有:
一是店面消失,回購換購成為空談;
二是“一口價”飾品回購換購說法多。金飾品在銷售時,有的按克數加工藝費銷售,有的按“一口價”銷售,對消費者的首飾“一口價”回購時,卻只能按日金價損失工藝差價進行回購;
三是換購回購暗藏各種門檻限制。有不少消費者投訴反映,當初購買金飾品時,服務人員并沒有告知其在回收時會有折舊費,只是承諾回收。如果消費者當初購買了“一口價”金飾品,在以舊換新時只能對應換“一口價”的。要想換稱克賣的飾品,消費者手里的換舊金飾品也只能稱克。
此外,還存在首飾斷裂、焊點開裂、成分不足,鑲嵌類飾品的鉆石(寶石)脫落、變形,首飾發生褪色或變色等情形。目前,首飾鑒定只是針對鉆石成分、貴金屬含量和等級進行鑒定,對鉆石脫落、首飾斷裂的原因及設計工藝仍無法判定。一旦出現相關糾紛,很難判定是人為過失還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所導致。此外,耗損率規定值是否規范也難判定。
長春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,要理性對待首飾銷售促銷信息。
首先,要選擇有信譽的商場及珠寶店,從首飾品牌、品質及商家信譽等多方面進行考慮。
其次,要仔細了解回購、換購條款及規定。警惕“全價回購”“免費換”“零工費換新款”等促銷宣傳。注意了解回收價格,是否有折舊費、耗損計算、工藝費等細節,以及后續的回購更換方法。
此外,要重點關注珠寶飾品的標識是否清楚齊全,如名稱、產地、等級、重量以及相關證書等?;刭徏爸脫Q要謹慎,購買黃金飾品前,要學會辨別黃金飾品的種類,如足金、硬金、K金、彩金,了解其含金量和計價方式,軟足金飾品一般是按重量銷售,硬金、K金飾品一般按件銷售。
鐘萍強調,消費者購買珠寶飾品時一定要索取有效發票,并要求經銷者在發票上對所購珠寶飾品的名稱、產地、等級、重量,以及相關證書的編號注明清楚,方便事后維權和接受售后服務。
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
記者/李洪濤
編輯/裴瑩
監制/何永鵬 任震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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